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操作指南
一、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条件一在江苏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四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五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六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七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八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二、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流程一企业申请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采取常年受理、集中备案的方式。企业对照《条例》和本指引第八条有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注册信息经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后提交待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后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所在地推荐单位。报送材料清单如下1.《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3.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资产负责表》、《利润表》《损益表》5.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6.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和知识产权情况材料7.所在地推荐单位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企业在系统内上传的佐证材料须是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提供的纸质佐证材料须是原件复印件。企业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及本指引有关要求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对所填报的信息和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推荐单位审查确认系统将根据企业填报数据信息自动判定有关指标达标情况推荐单位结合纸质申请材料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在线提交审查意见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提出备案意见通过系统导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推荐汇总表》正式行文报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企业申请书等纸质材料由推荐单位留存备查。三省级备案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对拟备案的企业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纳入备案范围赋予备案编号并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网站发布颁发由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统一印制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推荐单位进行核实处理。三、2026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时间安排2026年分三批次集中受理省级统一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1日、8月31日、10月31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备案批次各推荐单位可在省级统一截止时间前自行设定本地区截止时间具体以推荐单位通知为准。